一、相关说明 1、目前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工作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在各学科门类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低5分。 2、目前在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工作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在各学科门类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低10分,政治,外语各降低2分。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各学科门类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低20分,政治,外语各降低5分,业务课各降低10分。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凭志愿者证书可在各学科门类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低10分。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245分,政治、英语不低于3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 二、复试办法 1、各学院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复试要求。考生须达到报考学院公布的复试要求才能参加复试。 2、初、复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3、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实验或者调研分析技能测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4、同等学力考生还应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各科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综合成绩排名。 5、复试时间:3月18日-31日。具体复试内容时间地点于3月16日后在报考学院网页查询。 6、考生须缴纳100元复试费,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三、资格审查 1、我校实行复试阶段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进行报考资格核查。 2、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补修六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由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结业生可免除)、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第一作者研究论文原件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查。 3、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4、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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