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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 |
3月21日,第一届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召开。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蔡安季以及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审议并通过了《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管理办法》、《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性培养方案》、《新增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和《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1年工作要点》等文件。
会议要求,立足现实需要,着眼长远发展,充分认识开展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意义;突出专业特色,紧贴实战要求,全面提高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顺利开展。
专业学位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批准设置警务硕士等19种专业硕士。警务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主要是培养忠诚可靠、业务扎实、敢于创新、精于实战、一专多能、作风优良、身心健康的应用型高层次公安专门人才。目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作为首批试点培养院校,正在开展2011年度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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